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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来源:鞍山师范学院 2015-12-30 17:45:36

录取原则:
 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、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,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,并且成绩合格;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;
  (一)、录取时接收档案原则: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接收档案。
  (二)、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:
  1、辽宁美术类: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,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,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,进行专业分配。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,艺术(文)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、语文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、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艺术(理)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、数学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、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
  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/2+专业课成绩(统考)
  2、辽宁音乐类、辽宁书法类、山东美术类、山东音乐类、山东书法类:
  针对已投档考生,依据“分数优先、遵循考生志愿、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”的原则,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,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,进行专业分配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,艺术(文)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、语文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、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艺术(理)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(含高考加分)、数学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、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
  3、河南、河北、湖南、湖北、黑龙江、浙江六省的录取原则请查阅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。
  招生咨询电话:0412-2961701
 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:0412-2960019
 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:0412-2960125
 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:0412-84320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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